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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要如何申請綠美化苗木?
依據林務局「
種苗管理標準作業程序(附件下載)」 及「
平地造林直接給付及種苗配撥實施要點」規定,民眾(個人)私有地申請苗木,請備妥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栽植圖等向土地管理機關(當地縣市政府及轄內鄉鎮公所)申請。
私有土地願意參加「一生一樹、綠海家園」活動提供土地植樹,且土地面積每筆達0.5公頃以上者,可比照國公有土地作業方式辦理並填報土地調查表及活動資訊,與當地林區管理處(本處)洽商現勘;惟應自行完成整地、地上物清除、苗木載運及後續維護管理等事宜,本處提供栽植苗木及技術指導、協助辦理活動(林政課)事宜。
土地面積未達0.5公頃者,由造林申請人自行規劃活動時間、地點及栽植方式等相關事宜,林業主管機關提供苗木。
連絡窗口:作業課 089-345495
要如何進行小花蔓澤蘭防治?
消滅外來入侵種『小花蔓澤蘭』~美麗生態殺手 全民動起來!
外來入侵種-『小花蔓澤蘭』自入侵臺灣地區後,近年來在台灣的中、南部及東部地區為害面積甚多,主要攀爬在曠野、路旁、邊坡、低海拔林地及荒廢農耕地或果園,其危害方式主要以藤蔓攀爬覆蓋在地面、攀附及纏繞於林木樹冠上之方式,造成原有植物因無法行光合作用而枯死。每年10月至翌年2月正是其開花結實的季節,白色小花綿密地掛滿枝頭,對於自然植被、人工林、園林綠地、果園及農場等生態環境卻造成極大的危害;在台東地區,小花蔓澤蘭常見入侵於低海拔人工林、次生林及保安林,尤其以靠近山區鄉鎮內的荒廢果園、檳榔園、廢耕地、路旁及邊坡等地受害較為嚴重。
小花蔓澤蘭之所以會有如此快速的蔓延擴散速度,除與其平均每平方公尺的藤蔓覆蓋面積就能產出17萬顆種子,且每顆種子都附生冠毛且相當輕小,可輕易隨風飛散傳播有關外,小花蔓澤蘭利用匍匐莖節、折斷的葉柄都能萌生不定根及發展出新的莖葉系統的強大無性繁殖能力,更是讓人瞠目結舌,素有「綠色癌症」或「綠色福壽螺」之稱,國外更是以「Mile-a-minute weed」來稱呼它;小花蔓澤蘭喜在陽光及水分充足的開闊地環境生長,較粗壯的植株即會往上攀附在林木、果樹或其它作物的冠幅上,藉以爭取更多的光照、水分及養分以利其生長,因此可知小花蔓澤蘭之耐陰性甚差,在鬱蔽良好的森林內較不易入侵蔓延。
至於如何防治小花蔓澤蘭防治?臺東分署提供林業保育署的物理防除建議方式如下,每年8月時配合刈草將小花蔓澤蘭距地面50公分處切斷,並將地表藤蔓拔除清離林地集中加以覆蓋避免萌芽,再於10月(小花蔓澤蘭開花結實前)時進行第2次拔蔓,並將懸掛在樹木、果樹或作物上乾枯的藤蔓拉除及燒毀,如此應可達到一定之防除效果,以上亦是目前林務局轄管之國有林班地內防除小花蔓澤蘭的一貫作法。若小花蔓澤蘭已進入開花期則建議趁未結實前,儘速挖除主莖後立刻將小花蔓澤蘭由樹上扯下,集中覆蓋使其腐爛或乾枯後再燒毀,不可放任在樹上乾枯,否則植株藤蔓雖逐漸乾枯,但倘其種子成熟脫落至地面,在水分充足的環境下發芽後將持續造成嚴重危害,此時將造成防除工作上更大的困擾。
然就一般管理良好的農耕地或果園則遭受小花蔓澤蘭入侵危害的情形較少;倘若在未栽植作物的休閒地、荒廢地或非耕地區域內小 花蔓澤蘭的防除 亦可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建議之化學藥劑防治方法,適當選用經登記使用的非選擇性萌後殺草劑如巴拉 刈、 嘉磷賽、固殺草等藥劑(詳見該署網站, 搜尋「認識小花蔓澤蘭及其防治」宣導摺頁(附件下載)), 並依據藥劑之建議劑量及稀釋倍數安全使用,且正確的施用亦可達成防治效果。
防除小花蔓澤蘭,必須以相當嚴謹、審慎及積極的態度來處理,在此臺東處特別呼籲農友、林友及各公私有地管理者,應正視此一問題的迫切性及嚴重性,除加強土地及栽培管理外,並配合小花蔓澤蘭適當季節(每年8至10月)全面同時合力進行防除工作,將更能發揮事半功倍的成效,將有助於減緩此入侵物種之危害,更將有機會降低農業生產之損失及避免生態浩劫。
連絡窗口:作業課 089-345495
如何辦理獎勵造林申請?
申請說明
1.向造林地所屬鄉、鎮、巿、區公所或林務局林區管理處
工作站申請。
2.申請種苗無償配撥之申請人,請填寫獎勵造林種苗無償配撥申請書。
3.申請自備種苗之申請人,請填寫獎勵造林自備種苗申書。
4.請攜帶土地所有權狀、他項權利證明書或承租契約書影印本、身份證、印章一併送核。
申請流程
應備書件:土地所有權狀、他項權利證明書或承租契約書影印本 (需備正本一併送核)身份證、印章。
如何加入國家森林志工
目前林務局國家森林志願服務計畫係由所屬八個林區管理處執行,林務局負責聯繫與督導,您可就近選擇林區管理處報名加入志工。只要您具有愛林保林之熱誠,且為年滿十八歲之身心健康人士,均歡迎加入志工行列。林務局各林區管理處將視國家森林遊樂區及相關業務需求辦理國家森林志工招募事宜,若有招募新進志工之需要,將登載於林務局台灣山林悠遊網「
志工招募」網頁,該網站亦提供「
訂閱志工招募訊息」功能,歡迎多加利用。至國家森林志工之權利義務,請至台灣山林悠遊網「
志工招募」頁面查詢。
竭誠地歡迎您加入我們愛林保林的行列!
國家自然步道系統建置與發展為何?
(一)林務局配合「挑戰二○○八-國家重點發展計畫」之「觀光客倍增計畫」,正積極建置國家步道系統,期使島上眾多步道成為台灣子民體驗自然、觀察生態、認識鄉土、增進健康及提供旅遊之重要處所。國家步道系統將結合生活圈、連結道路、轉運站、接近路線及步道本體等向度,進行系統規劃,以步道為產品本體、生活圈及轉運站為訊息及服務之傳播據點,連結道路及接近路線為聯絡管道。此一架構將不僅侷限於步道本體,而係以發展如何讓民眾容易接近步道、使用步道為出發點之完整生態旅遊網絡系統規劃,並將藉此強化未來民眾接近國家步道之具體性。
(二)步道系統建置發展內容包含:
1.訂定步道設計管理規範:研訂各類步道路線選定規範、使用規則、維護管理及附屬公共設施選址、規劃設計、施工規範、圖例等。
2.自然、人文資源調查:進行步道沿線資源調查及記錄等相關文獻收集、彙總,藉自然、人文等資源調查及整合,整體考量步道系統之資源規劃運用,以永續利用資源。
3.規劃國家步道系統藍圖:經由資源評估與分析,整合各方意見,在活絡山村經濟及保護地區資源原則下,進行步道系統整體規劃。
4.整建國家步道系統:選用符合生態之材料,於兼顧水土保持功能之原則下,整建完善之國家步道系統;同時加強步道相關之生態教育解說及旅遊安全服務等必要設施。
5.維護管理及監測:適時整理維護步道系統各類設施,確保民眾安全,延長設施使用之壽命。並進行步道資源及使用情形監測,評估步道使用情形。
6.建置資料庫及導覽網站:建立環境解說教育資料庫,藉導覽網站架設及連結,提供生態旅遊、環境教育等資訊查詢管道。
7.環境教育與宣導行銷:舉辦研討會、訓練班等,培訓生態環境、文史解說人員,辦理各類環境教育解說活動。規劃多元遊程,結合山村聚落文化及產業,促進自然環境與地區居民和遊客互蒙其利。
8.公眾參與及步道認養:提供各方參與機會與管道,促進各機構間與公、私部門間的合作。並藉步道認養方式,創造步道利用新循環,促進社會、生態及環境之認同,開啟多元參與機制。
(三)林務局期藉由國家步道系統的規劃與整理,協調各相關管理單位,整合自然遊憩據點,依據資源條件,發展不同型態之生態旅遊,使自然及人文等環境資源在兼顧生態保育、經濟發展及社區福利之生態系經營原則下永續發展與利用,進而落實綠色矽島建設願景。
租地造林續約如何申辦?
1.應具備書件及注意事項:除原契約書正本1份外,其餘書件皆一式2份
(1)國有林地續租申請書2份:用印需與原契約書印章相符,不符者應附印鑑證明或由承租人親自持身分證(正本)辦理印鑑變更。
(2)承租人身份證明文件2份:身份證影本2份(或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戶籍謄本1份)。
(3)原契約書正本,如有遺失應附遺失切結書2份。
(4)逾期辦理續約者,應檢附逾期辦理續租理由書2份。
(5)委託代理人辦理者,應檢具委託書2份或於申請書載明委託關係,並檢附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2份。
(6)以上申請人或受託人應檢附之證件影本,應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等語,並由申請人或受託人簽名或認章。
2.申請人檢具以上書件向租地所在
工作站申辦續租。
3.續租要件:租地全面已完成造林(造林成活率或立木度或鬱閉度須達70%以上);無其他違規違法情事。
租地造林轉讓案件如何申辦?
1. 應具備書件及注意事項:除原契約書正本1份外,其餘書件皆一式2份
(1)國有林地承租權轉讓申請書2份:應由原承租人(轉讓人)與受讓人聯名申請,原承租人印章與契約書上之印鑑相符者,承租人親自辦理則檢附身分證影本,並由工作站受理人員驗證符合後,於申請書件中加註「本人親自到站申辦」暨核蓋職章;如係委託他人代辦則檢附印鑑證明書,以杜絕紛爭。
(2)轉讓人及受讓人國民身份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等身份證明文件影本。
(3)轉讓人與受讓人印鑑證明書各2份。
(4)原契約書正本,如有遺失應附遺失切結書2份。
(5)委託代理人辦理者,應檢具委託書2份或於申請書載明委託關係,並檢附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2份。
(6)以上申請人或受託人應檢附之證件影本,應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等語,並由申請人或受託人簽名或認章。
(7)租約租期屆滿前2個月以下或已逾期者,應由原承租人先申辦完成續約手續後,再聯名申請承租權轉讓。
(8)承租權移轉事實,屬法院拍定或判決確定者,得由受讓人檢附證明文件單獨申辦轉讓手續。
(9)以整筆租地轉讓為準,但為承租人之實際需要,仍採個案審核方式,在符合契約條件下同意分割轉讓,如代表制之承租人持分申請轉讓。
2.申請人檢具以上書件向租地所在
工作站申辦轉讓。
3.轉讓要件:租地全面已完成造林(依照租地造林樹種規定之每公頃造林株數施行造林,且不得栽植違規作物。);造林木已達3年生(係指苗木出栽種植於林地滿3年)以上;造林成活率(或立木度或鬱閉度)須達70%以上;租地內不得有列管違規樹種(如農藝經營之果樹)或其他作物及其他違規違法情事。
租地造林繼承案件如何申辦?
1.應具備書件及注意事項:除原契約書正本1份外,其餘書件皆一式2份
(1)承租權繼承申請書2份
(2)繼承系統表2份:應加註「如有遺漏或錯誤,致他人受損害者,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字樣,並由全體法定繼承人簽名或蓋章。
(3)各繼承人印鑑證明2份。
(4)繼承人戶籍謄本1份。
(5)被繼承人除戶全戶戶籍謄本1份。
(6)被繼承人原租賃契約(正本)1份,如有遺失應附遺失切結書2份。
(7)繼承人有拋棄繼承者,須附法院核備公函2份(無拋棄者免附)。
(8)法定繼承人未於法定期限(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2個月內)拋棄繼承權時,應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該承租權或依民法第1164、1165條規定協議分割。
(9)分割遺產者,須附蓋有印鑑章之遺產分割協議書2份。
(10)實際經營租地繼承人未能取具「遺產分割協議書」時,得具結「如其他繼承人將來對該承租權之繼承有所爭議時,願負法律責任」之切結書經公證人公證後,辦理繼承換約。
(11)委託代理人辦理者,應檢具委託書2份或於申請書載明委託關係,並檢附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2份。
(12)以上申請人或受託人應檢附之證件影本,應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等語,並由申請人或受託人簽名或認章。
(13)原租約已逾期者,申請人應一併辦理續約。
2.申請人檢具以上書件向租地所在
工作站申辦繼承續約。
我可以申請租用林地造林嗎?
依據台灣森林經營管理方案第10條規定,國有林事業區之林地,除依森林法第八條規定辦理,配合政策之推行經行政院專案核准,及已出租林地另案檢討者外,不再放租、解除或交換使用
租地造林何時可砍伐?如何申請?
1.租地造林樹種需達伐期齡後始得申請伐採。
2.應具備書件及注意事項:申請人檢具下列書件向租地所在
工作站申辦
(1)採伐申請書3份,用印需與原契約書印章相符,不符者應附印鑑證明。
(2)實測位置圖(套繒五千分之一林班基本圖內租地位置圖或地籍圖) 3份。
(3)復舊造林計畫書3份。
(4)契約書影本1份(租約需存續中)。
3.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16條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應檢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核定文件影本及核定環境影響估定稿本各3份。
4.租地造林木分收材積未超過50立方公尺林管處逕行查定價金核准砍伐,超過50立方公尺者須函報林務局核定。
5.每案立木材積在250立方公尺以上,未滿500立方公尺或竹在5萬支以上者未滿10萬支者,陳報農委會核定,每案立木材積未滿250立方公尺或竹未滿5萬支者,林務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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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6-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