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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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入國家森林志工
目前林務局國家森林志願服務計畫係由所屬八個林區管理處執行,林務局負責聯繫與督導,您可就近選擇林區管理處報名加入志工。只要您具有愛林保林之熱誠,且為年滿十八歲之身心健康人士,均歡迎加入志工行列。林務局各林區管理處將視國家森林遊樂區及相關業務需求辦理國家森林志工招募事宜,若有招募新進志工之需要,將登載於林務局台灣山林悠遊網「志工招募」網頁,該網站亦提供「訂閱志工招募訊息」功能,歡迎多加利用。至國家森林志工之權利義務,請至台灣山林悠遊網「志工招募」頁面查詢。
竭誠地歡迎您加入我們愛林保林的行列!
國家自然步道系統建置與發展為何?
(一)林務局配合「挑戰二○八-國家重點發展計畫」之「觀光客倍增計畫」,正積極建置國家步道系統,期使島上眾多步道成為台灣子民體驗自然、觀察生態、認識鄉土、增進健康及提供旅遊之重要處所。國家步道系統將結合生活圈、連結道路、轉運站、接近路線及步道本體等向度,進行系統規劃,以步道為產品本體、生活圈及轉運站為訊息及服務之傳播據點,連結道路及接近路線為聯絡管道。此一架構將不僅侷限於步道本體,而係以發展如何讓民眾容易接近步道、使用步道為出發點之完整生態旅遊網絡系統規劃,並將藉此強化未來民眾接近國家步道之具體性。
 
(二)步道系統建置發展內容包含:
1.訂定步道設計管理規範:研訂各類步道路線選定規範、使用規則、維護管理及附屬公共設施選址、規劃設計、施工規範、圖例等。
2.自然、人文資源調查:進行步道沿線資源調查及記錄等相關文獻收集、彙總,藉自然、人文等資源調查及整合,整體考量步道系統之資源規劃運用,以永續利用資源。
3.規劃國家步道系統藍圖:經由資源評估與分析,整合各方意見,在活絡山村經濟及保護地區資源原則下,進行步道系統整體規劃。
4.整建國家步道系統:選用符合生態之材料,於兼顧水土保持功能之原則下,整建完善之國家步道系統;同時加強步道相關之生態教育解說及旅遊安全服務等必要設施。
5.維護管理及監測:適時整理維護步道系統各類設施,確保民眾安全,延長設施使用之壽命。並進行步道資源及使用情形監測,評估步道使用情形。
6.建置資料庫及導覽網站:建立環境解說教育資料庫,藉導覽網站架設及連結,提供生態旅遊、環境教育等資訊查詢管道。
7.環境教育與宣導行銷:舉辦研討會、訓練班等,培訓生態環境、文史解說人員,辦理各類環境教育解說活動。規劃多元遊程,結合山村聚落文化及產業,促進自然環境與地區居民和遊客互蒙其利。
8.公眾參與及步道認養:提供各方參與機會與管道,促進各機構間與公、私部門間的合作。並藉步道認養方式,創造步道利用新循環,促進社會、生態及環境之認同,開啟多元參與機制。
 
(三)林務局期藉由國家步道系統的規劃與整理,協調各相關管理單位,整合自然遊憩據點,依據資源條件,發展不同型態之生態旅遊,使自然及人文等環境資源在兼顧生態保育、經濟發展及社區福利之生態系經營原則下永續發展與利用,進而落實綠色矽島建設願景。
租地造林續約如何申辦?
1.應具備書件及注意事項:除原契約書正本1份外,其餘書件皆一式2份
(1)國有林地續租申請書2份:用印需與原契約書印章相符,不符者應附印鑑證明或由承租人親自持身分證(正本)辦理印鑑變更。
(2)承租人身份證明文件2份:身份證影本2份(或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戶籍謄本1份)。
(3)原契約書正本,如有遺失應附遺失切結書2份。
(4)逾期辦理續約者,應檢附逾期辦理續租理由書2份。
(5)委託代理人辦理者,應檢具委託書2份或於申請書載明委託關係,並檢附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2份。
(6)以上申請人或受託人應檢附之證件影本,應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等語,並由申請人或受託人簽名或認章。

2.申請人檢具以上書件向租地所在工作站申辦續租。

3.續租要件:租地全面已完成造林(造林成活率或立木度或鬱閉度須達70%以上);無其他違規違法情事。
租地造林轉讓案件如何申辦?
1. 應具備書件及注意事項:除原契約書正本1份外,其餘書件皆一式2份
(1)國有林地承租權轉讓申請書2份:應由原承租人(轉讓人)與受讓人聯名申請,原承租人印章與契約書上之印鑑相符者,承租人親自辦理則檢附身分證影本,並由工作站受理人員驗證符合後,於申請書件中加註「本人親自到站申辦」暨核蓋職章;如係委託他人代辦則檢附印鑑證明書,以杜絕紛爭。
(2)轉讓人及受讓人國民身份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等身份證明文件影本。
(3)轉讓人與受讓人印鑑證明書各2份。
(4)原契約書正本,如有遺失應附遺失切結書2份。
(5)委託代理人辦理者,應檢具委託書2份或於申請書載明委託關係,並檢附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2份。
(6)以上申請人或受託人應檢附之證件影本,應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等語,並由申請人或受託人簽名或認章。
(7)租約租期屆滿前2個月以下或已逾期者,應由原承租人先申辦完成續約手續後,再聯名申請承租權轉讓。
(8)承租權移轉事實,屬法院拍定或判決確定者,得由受讓人檢附證明文件單獨申辦轉讓手續。
(9)以整筆租地轉讓為準,但為承租人之實際需要,仍採個案審核方式,在符合契約條件下同意分割轉讓,如代表制之承租人持分申請轉讓。

2.申請人檢具以上書件向租地所在工作站申辦轉讓。

3.轉讓要件:租地全面已完成造林(依照租地造林樹種規定之每公頃造林株數施行造林,且不得栽植違規作物。);造林木已達3年生(係指苗木出栽種植於林地滿3年)以上;造林成活率(或立木度或鬱閉度)須達70%以上;租地內不得有列管違規樹種(如農藝經營之果樹)或其他作物及其他違規違法情事。
租地造林繼承案件如何申辦?
1.應具備書件及注意事項:除原契約書正本1份外,其餘書件皆一式2份
(1)承租權繼承申請書2份
(2)繼承系統表2份:應加註「如有遺漏或錯誤,致他人受損害者,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字樣,並由全體法定繼承人簽名或蓋章。
(3)各繼承人印鑑證明2份。
(4)繼承人戶籍謄本1份。
(5)被繼承人除戶全戶戶籍謄本1份。
(6)被繼承人原租賃契約(正本)1份,如有遺失應附遺失切結書2份。
(7)繼承人有拋棄繼承者,須附法院核備公函2份(無拋棄者免附)。
(8)法定繼承人未於法定期限(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2個月內)拋棄繼承權時,應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該承租權或依民法第1164、1165條規定協議分割。
(9)分割遺產者,須附蓋有印鑑章之遺產分割協議書2份。
(10)實際經營租地繼承人未能取具「遺產分割協議書」時,得具結「如其他繼承人將來對該承租權之繼承有所爭議時,願負法律責任」之切結書經公證人公證後,辦理繼承換約。
(11)委託代理人辦理者,應檢具委託書2份或於申請書載明委託關係,並檢附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2份。
(12)以上申請人或受託人應檢附之證件影本,應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等語,並由申請人或受託人簽名或認章。
(13)原租約已逾期者,申請人應一併辦理續約。

2.申請人檢具以上書件向租地所在工作站申辦繼承續約。
我可以申請租用林地造林嗎?
依據台灣森林經營管理方案第10條規定,國有林事業區之林地,除依森林法第八條規定辦理,配合政策之推行經行政院專案核准,及已出租林地另案檢討者外,不再放租、解除或交換使用
租地造林何時可砍伐?如何申請?
1.租地造林樹種需達伐期齡後始得申請伐採。

2.應具備書件及注意事項:申請人檢具下列書件向租地所在工作站申辦
(1)採伐申請書3份,用印需與原契約書印章相符,不符者應附印鑑證明。
(2)實測位置圖(套繒五千分之一林班基本圖內租地位置圖或地籍圖) 3份。
(3)復舊造林計畫書3份。
(4)契約書影本1份(租約需存續中)。

3.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16條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應檢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核定文件影本及核定環境影響估定稿本各3份。

4.租地造林木分收材積未超過50立方公尺林管處逕行查定價金核准砍伐,超過50立方公尺者須函報林務局核定。

5.每案立木材積在250立方公尺以上,未滿500立方公尺或竹在5萬支以上者未滿10萬支者,陳報農委會核定,每案立木材積未滿250立方公尺或竹未滿5萬支者,林務局核定。
租地造林工寮如何申請?
1.應具備書件及注意事項:申請人檢具下列書件向租地所在工作站申辦
(1)承租人申請興建工寮申請書二份,用印需與原契約書印章相符,不符者應附印鑑證明。
(2)承租人身份證明文件影本2份(身份證或戶籍謄本)。
(3)原契約書影本2份(租約需存續中)。
(4)切結書2份,不得設籍、不以建地承租及變更使用,否則依租地造林契約規定予以終止租約、收回林地;租約終止時,所建工寮無條件自行撤除,不得要求任何補償。
(5)工寮位置平面圖、工寮設計圖、材料明細表、現場照片各2份。
(6)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1式5份。
(7)委託代理人辦理者應附委託書及代理人之身份證明。

2.無其他違規違法情事且確為承租地造林、撫育及管理所必要,且不得損及原有林木;租地造林地屬列冊有案之輔導改正造林對象不得申建工寮。

3.申請建築工寮地點屬於管制區或特定區、或水源水質保護區者,不同意搭建。

4.工寮基地面積:承租造林地面積0.5公頃以下,不得搭建;0.5公頃以上未滿1公頃者得搭建20坪(約66平方公尺),1公頃以上未滿10公頃者得搭建30坪(約99平方公尺),
10公頃以上者得搭建35坪(約116平方公尺)。高度皆不得不超過7公尺。

5.工寮建材限為竹木、稻草、塑膠材料、角鋼(不使用H型、C型鋼)、鐵絲網或其他材料(鐵皮及烤漆板),暨無固定基礎(埋入地下至少2公尺)之水泥桿、鋼(鐵)管、鍍鋅管
等材料。非利用上開材料、材質所搭建且具有頂蓋(屋頂)、樑柱、圍牆及舖設水泥地板等建築結構者,不宜認定屬無固定基礎之工寮。

6.承租地原已搭建工寮申請分割轉讓時,該轉讓後租地一律不得搭建工寮。

7.符合規定申請工寮規定者,將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函轉該承租地所屬縣政府審核辦理水土保持相關事宜,簡易水土保持計畫經水土保持主管機關核可後,方可搭建。

8.簡易水土保持計畫核定後,工作站派員監督承租人確實依本處及水土保持主管機關規定事項辦理(承租人逕向縣政府申報開、完工),並於核准日起6個月內完工,逾期未建竣者視同放棄核准。
暫准租地續約如何申辦?
1.應具備書件及注意事項:除原契約書正本1份外,其餘書件皆一式2份
(1)國有林地續租申請書2份:用印需與原契約書印章相符,不符者應附印鑑證明或由承租人親自持身分証(正本)辦理印鑑變更。
(2)承租人身份證明文件2份:身份證影本2份(或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戶籍謄本2份)。
(3)原契約書正本,如有遺失應附遺失切結書2份。
(4)逾期辦理續約者,應檢附逾期辦理續租理由書2份。
(5)委託代理人辦理者,應檢具委託書2份或於申請書載明委託關係,並檢附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2份。
(6)以上申請人或受託人應檢附之證件影本,應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等語,並由申請人或受託人簽名或認章。

2.申請人檢具以上書件向租地所在工作站申辦續租。

3.續租要件:依約使用林地及無其他違規違法情事。
暫准租地轉讓如何申辦?
1.應具備書件及注意事項:除原契約書正本1份外,其餘書件皆一式2份
(1)國有林地承租權轉讓申請書2份:應由原承租人(轉讓人)與受讓人聯名申請,原承租人印章與契約書上之印鑑相符者,承租人親自辦理則檢附身分證影本,並由工作站受理人員驗證符合後,於申請書件中加註「本人親自到站申辦」暨核蓋職章;如係委託他人代辦則檢附印鑑證明書,以杜絕紛爭。
(2)轉讓人及受讓人國民身份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等身份證明文件影本。
(3)轉讓人與受讓人印鑑證明書各2份。
(4)原契約書正本,如有遺失應附遺失切結書2份。
(5)委託代理人辦理者,應檢具委託書2份或於申請書載明委託關係,並檢附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2份。
(6)以上申請人或受託人應檢附之證件影本,應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等語,並由申請人或受託人簽名或認章。

2.申請人檢具以上書件向租地所在工作站申辦轉讓。

3.轉讓要件:符合契約使用用途使用及無其他違規違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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