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FAQ

:::
請問要如何得知我的土地是山坡地還是平地?
可洽土地所在縣(市)政府之水土保持單位,並提供您土地之地段號,該府承辦人即可為您查詢服務。
請問種植非屬獎勵造林樹種表列之樹種可以參加獎勵輔導造林計畫嗎?栽植株數可以超過嗎?
依據「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第9條第1項第2項規定,樹種及每公頃栽植株數之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因此,農委會已明定「獎勵造林樹種及每公頃栽植株數基準表」,並依造林類別不同而有不同之栽植樹種種類及每公頃栽植株數。故種植獎勵造林樹種表以外之樹種,且栽植密度超過規定,並不符合辦法規定,無法領取造林獎勵金。
如果我的土地位於山坡地符合區位規定,但是土地上有先前設置的農舍,請問可以申請參加造林嗎?
依據「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第9條第1項所定,獎勵造林之申請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其造林「所植樹種及株數符合規定基準,並平均分布正常生長於林地」(第1款)且「位屬山坡地,無超限利用」(第3款),主管機關得按其造林年度發給造林獎勵金。據此,就您所提的問題,申請面積須扣除農舍面積,方為實際參與造林之面積。
我之前已經種植樹木很久了,可是未經申請,現在可以申請參加獎勵造林嗎?
依「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申請造林獎勵金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造林所在地之受理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機關現場勘查認有實施造林需要者核准之,所以山坡地是否可參與造林,須先經申請,由主管機關現勘核准後方可參加。
請問我申請之山坡地造林案件獲核准後,要符合甚麼條件才可以領取造林獎勵金?又獎勵金額度為何?
(一)依據「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獎勵造林申請案件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其造林經檢測符合下列條件,主管機關得按其造林年度發給造林獎勵金:
1、所植樹種及株數符合規定基準,並平均分布正常生長於林地。
2、林木成活株數達70%以上;自造林第7年起,每年造林成活率得扣除自然枯死率2%。
3、位屬山坡地,無超限利用。
4、租地造林地無違約使用土地情形。
(二)依據「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第8條規定如下:
1、獎勵金額度:
(1)第1年每公頃新臺幣12萬元。
(2)第2年至第6年,每年每公頃新臺幣4萬元。
(3)第7年至第20年,每年每公頃新臺幣2萬元。但依「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申請獎勵者,其獎勵金減半發給。
2、前揭獎勵金額度,於面積不足1公頃時,按面積比例發給。
請問我申請之山坡地造林案件,在什麼情形下會被主管機關追繳獎勵金?
(一)依據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核准造林獎勵金之申請,應於核准文件內載明有下列各款情事之ㄧ者,廢止造林獎勵金之核准,並命獎勵造林人返還已領取之造林獎勵金:
1、任由造林地荒廢或擅自拔除毀損林木。
2、檢測不合格未依主管機關所定期限改善,或依限改善後仍檢測不合格。
3、在同一地點已接受其他機關發給造林獎勵金。
4、新植造林地自核定獎勵年度起,連續三年未實施造林或檢測均不合格者。
(二)依據同辦法第12條第2項規定,前項第1款、第2款及第4款情事,因病、蟲害、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所導致者,獎勵造林人免返還已領取之造林獎勵金。
請問我97年以前參加的全民造林運動案件,是否適用「獎勵造林輔導辦法」之規定?
依據「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第16條規定,該辦法施行前依獎勵造林實施要點規定辦理者,其造林獎勵金之發放,自97年度起,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目前總筆數:27  目前所在頁數:3/3
瀏覽人次:46192 最後更新日期:2016-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