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 | 森林護管員 |
資格條件 | (一) 曾任或現任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地區分署技術士10年以上,且近5年年終考核結果有3年甲等以上。如近5年年終考核未達5次,則同意溯前採計至5年年終考核之年度為止。 (二) 對於森林護管、林野巡視、林地管理、步道巡護、國土生態保育業務、盜伐案件查緝蒐證、治山防災等相關護管業務工作績效良好,有具體事蹟者。 (三) 無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地區分署森林護管員管理要點第7點所定各款情事,擔任士級人員期間無因案涉訟而留職停薪或停工止薪者。 (四) 具原住民族身分者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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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 (一) 林野巡視、林地管理、森林火災防救、配合執行濫墾、盜伐、盜獵等違法案件查緝蒐證、植樹造林、撫育更新、漂流木辨識集運、步道巡護、森林育樂場域設施巡檢、維護及相關業務、協助山域事故搜救、棲地及野生動植物管理、協辦國土生態保育業務、外來入侵種監測、防治及移除、治山防災、林道及林業設施維護與其他全國森林自然資源經營管理及國土復育等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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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1 |
工作地點 | 本分署所屬各工作站(含知本工作站、成功工作站、大武工作站、關山工作站)。 |
聯絡方式 | (一) 檢具文件:報名前請詳閱權益告知書並簽名、報名表(含自傳及資格條件(二)之具體事蹟,若未填寫者視同資格不符)、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最近5年考核通知書、獎懲令、工作經驗證明、訓練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 (二)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具參加甄選意願者,請檢具前項資料、證明文件(報名表請至本分署官網事求人下載)於114年5月15日前寄(送)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東分署人事室收【95042臺東縣臺東市廣東路297號】。 (三) 經審查符合甄選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項甄選正取1名,備取1名。 (四) 聯絡人:吳小姐(089)324121分機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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