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受理人民申請檔案應用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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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檔案法第18條:
 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拒絕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之申請:
  一、有關國家機密者。
  二、有關犯罪資料者。
  三、有關工商秘密者。
  四、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五、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六、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
  七、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
依據檔案法第20條:
 閱覽或抄錄檔案應於各機關指定之時間、處所為之,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二、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三、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本分署檔案應用申請作業程序及應用申請相關書表請參見附檔
連絡窗口:秘書室089-324121#221 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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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 格式
00.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東分署受理申請檔案應用作業程序 pdf pdf 檔案大小:153KB 下載次數:6
01.附件1-檔案應用申請書 pdf pdf 檔案大小:122KB 下載次數:5
02.附件2-檔案應用申請委任書 pdf pdf 檔案大小:67KB 下載次數:5
03.附件3-檔案應用准駁決定函(範例1:全部提供應用;範例2:部分提供應用) pdf pdf 檔案大小:83KB 下載次數:8
04.附件4-檔案應用准駁表 pdf pdf 檔案大小:83KB 下載次數:6
05.附件5-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 pdf pdf 檔案大小:224KB 下載次數:4
06.法規依據 pdf pdf 檔案大小:3475KB 下載次數:6
瀏覽人次:4071 最後更新日期: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