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已到!!漂流木檢查站演練隆重登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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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1
       臺東林管處成功工作站今(11)日於馬武溪出海口、東河橋北側停車場辦理漂流木臨時檢查站演練,搭配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臺東分隊員警協助攔檢,由同仁扮演撿拾漂流木民眾,以民眾的思維及各種突發的狀況來考驗檢查站同仁應變處理能力。經過不同情境考驗,同仁均能熟悉漂流木判識、檢尺及有無國公有註記之檢查流程,並具備向民眾宣導辦理漂流木登記之知識。

       依據森林法第15條第5項規定:「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時,當地政府需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未能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者,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清理。」,所以颱風過後,一般民眾可以注意縣政府公告之開放撿拾期間及地點前往自由撿拾。而「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中提及自由撿拾清理部分,民眾若「拾得無國有、公有註記、烙印但屬森林法第52條第4項公告之貴重木之漂流木」應向當地林務局林管處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登記搬運。

       臺東林管處呼籲民眾,如於公告自由撿拾期間撿拾漂流木,不論是否為貴重木,請主動到漂流木臨時檢查站辦理登記,如經現場人員檢查無國、公有記號烙印,即屬於拾得人所有,請記得索取登記漂流木搬運登記表,載運漂流木才有保障;如屬有國、公有記號烙印之漂流木,並主動歸還者,則可依民法第810條規定,經政府公開標售後,還可領取標售價金之十分之一。漂流木為國產材合法取得來源之一,民眾撿拾漂流木後製成之銷售產品需到「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系統」申請登錄,並取得條碼,即可合法販售!另部落因為祭儀暨生活慣俗等需要用到木材,依據「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可以透過專案申請。最末也在此呼籲,未經公告開放自由撿拾前,切勿任意撿拾;如有發現擅撿漂流木或載運貴重漂流木之不法情事,請撥打24小時通報專線(縣民專線1999、林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930)。

漂流木撿拾小辭典:
Q:貴重木到底有那些?
A: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4年7月10日農林務字第1041741162號公告訂定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公告之貴重木有:紅檜、臺灣扁柏、臺灣肖楠、臺灣杉、香杉、臺灣紅豆杉、臺灣櫸、烏心石、牛樟、臺灣檫樹、黃連木、毛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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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488 最後更新日期:2021-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