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林區管理處辦理「國有林地濫墾地續辦清理作業要點」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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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9年11月17日公告「國有林地濫墾地續辦清理作業要點」,並自110年4月1日起生效,臺東林區管理處為向相關民眾宣導此政策,辦理4場次的說明會,第一場在鹿野鄉寶華部落舉辦。說明在58年5月27日以前,占用國有林地墾植竹木、果樹、茶樹、蔬菜或其他農作物,或興設建物、水池、水田等,能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以第一版航空照片判釋確認,可以訂定租約,讓民眾瞭解清理作業要點的各項規定。

    受理時間為110年4月1日起至114年3月30日止,申請人備妥身分證明文件、具切結為實際使用之切結書、第一版航空照片等申請文件,至臺東林管處所轄知本、關山、成功及大武工作站申辦即可。

    除了58年5月27日這個時間點外,還要注意早年即已使用並持續使用迄今,且無使用糾紛才可以申請。依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有關濫墾地點位屬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野生動物保護區、自然保留區、自然保護區、森林遊樂區內景觀保護區與森林生態保護區及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特別景觀區、史蹟保存區或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認定影響國家公園經營管理之遊憩區;或申請範圍屬已訂租約之租地範圍內;或原訂租約業經終止、解除或不再續租;或經法院判決確定應返還林地者;或經依程序排除占用完成收回;或現況已完成復育造林;或已無持續經營自然演替為次生林者或竹林無持續營林撫育等情形,都不適用此次濫墾地清理作業。

    臺東林管處還有3場的「國有林地濫墾地續辦清理作業要點」說明會,分別是3月29日在大武工作站、4月8日在成功工作站及4月12日由知本工作站辦理,民眾可以選擇就近的場次瞭解各項申請規定,爭取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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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794 最後更新日期:202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