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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9
臺東縣轄區海岸狹長,颱風過後常有許多漂流木堆積沙灘上,依據森林法第15條第5項規定:「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時,當地政府需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未能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者,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清理。」,所以颱風過後,一般民眾可以注意縣政府公告之開放撿拾期間及地點前往自由撿拾,但漂流木該如何撿才不會發生問題呢?
臺東林區管理處成功工作站今日(108年8月9日)於馬武窟溪出海口北側沙灘主要出入口辦理漂流木臨時檢查站演練,搭配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臺東分隊員警協助攔檢,由工作站同仁扮演撿拾漂流木民眾,以民眾的思維及各種偶突發的狀況來考驗檢查站同仁應變處理能力。經過不同情境考驗,同仁均能熟悉漂流木判識、檢尺及有無國公有註記之檢查流程,並具備向民眾宣導辦理漂流木登記之知識。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第3條第7項第1款自由撿拾清理部分,若「拾得無國有、公有註記、烙印但屬森林法第52條第4項公告之貴重木之漂流木」應向當地林務局林區管理處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登記搬運;另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4年7月10日農林務字第1041741162號公告訂定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公告之貴重木為:紅檜、臺灣扁柏、臺灣肖楠、臺灣杉、香杉、臺灣紅豆杉、臺灣櫸、烏心石、牛樟、臺灣檫樹、黃連木、毛柿。
臺東林區管理處呼籲民眾,如於公告自由撿拾期間撿拾漂流木,不論是否為貴重木,請主動到漂流木臨時檢查站辦理登記,如經現場人員檢查無國、公有記號烙印,即屬於拾得人所有,請記得索取登記漂流木搬運登記表,載運漂流木才有保障;如屬有國、公有記號烙印之漂流木,並主動歸還者,則可依民法第810條規定,經政府公開標售後,還可領取標售價金之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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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0-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