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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中秋節廉政倫理規範宣導

中秋佳節將屆,請同仁確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如遇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符合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餽贈應予拒絕或退還,飲宴應酬不得參加;如有符合規定之情形,應於3日內簽報長官並知會政風單位辦理登錄。另如遇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依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公務員廉潔自持及公正執行職務之形象,提升民眾對機關廉政治理之信賴。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鼓勵同仁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網+學習平臺」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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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中秋節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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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時間:2026-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