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團體或學術研究單位如因學術研究或標本採集,需進入本分署轄管範圍採集自然資源者,請下載並填具「進入行政院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東分署所轄區域進行學術研究及標本採集研究申請書」,並依申請書所列內容檢附相關資料後,送本分署審核。申請人應於核准後始得進入指定範圍辦理採集作業,並應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分署核准事項;如涉及其他主管機關權責或依法需另行申請許可者,仍應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