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曆春節將至,為確保同仁於執行職務時秉持廉潔自持、公正無私及依法行政原則,並提升本分署之清廉形象,請同仁確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同仁如遇與職務上具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符合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規定情形外,應予以拒絕或退還,並於3日內簽報長官,同時知會政風室辦理登錄備查。另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請依本規範第11點規定確實登錄,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鼓勵同仁多加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網+學習平臺」(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強化廉潔意識。
瀏覽人次:56
最後更新日期:2026-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