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端午節「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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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節將屆,請同仁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如遇有與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拒絕或退還,並於三日內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室登錄,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鼓勵同仁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網+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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