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中秋節廉政倫理規範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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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佳節將屆,請同仁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如遇有與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餽贈應拒絕或退還,飲宴應酬則不得參加,並於三日內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單位登錄,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提升機關清廉形象。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鼓勵同仁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網+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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