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期間,請同仁確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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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2年農曆春節期間,請同仁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室;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第11點規定,主動登錄,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二、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規範之認知,請同仁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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