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中秋節廉政倫理規範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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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佳節將屆,歡慶之餘,請同仁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堅持「不送禮、不收禮、不赴(邀)宴、拒絕不當請託關說」,建立個人及維護機關廉潔形象。
如遇有與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團體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拒絕或退還,並於三日內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單位登錄,以保障公務員自身權益。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同仁積極運用下列數位學習平台,規劃或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網+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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