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網站服務 > 廉政園地 > 廉政法令 > 轉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部分條文修正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列印 分享 Facebook gplus twitter plurk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轉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部分條文修正 ::: 一、中華民國109年3月10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90084011號、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10900013741號、監察院院台申伍字第1091800081A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1條、第21條;刪除第17條、第18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二、該辦法之所有條文可至全國法規人事釋例網站(http://weblaw.exam.gov.tw/LawArticle.aspx?LawID=C0004005)閱覽。 瀏覽人次:927 最後更新日期:2020-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