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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汛期防災應變能力,臺東分署於都蘭辦理漂流木檢查站設置演練

2026-06-23最新消息成功工作站
颱風與汛期將至,為提升汛期防災應變能力及強化天然災害發生後處置大量漂流木的效能,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東分署成功工作站於本(6)月23日,在臺東縣東河鄉都蘭協天宮廣場辦理「115年度公告自由撿拾清理期間設置漂流木檢查站演練」,讓分署同仁熟悉作業流程,並使社區民眾了解相關程序與規定。

臺東分署表示,颱風汛期將至,汛期後的漂流木清理工作對環境安全與國家資產保護至關重要,臺東分署依《森林法》第15條第5項規定,以及《災害防救法》第27條第14款之應變措施辦理本次演練,確保災後林產物能獲得妥善處理。透過本次實務模擬演練,不僅檢視工作站人力編組與裝備運作,亦邀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臺東分隊、臺東縣政府及社區民眾等共同參與,強化跨機關的橫向聯繫效率,確保現場工作人員能於災後迅速且精準地辨識並處置堆積之漂流木。

今日演練內容模擬真實場景,針對民眾撿拾漂流木常見的三大情境:「有國、公有烙印之漂流木」、「無烙印之一般漂流木」及「非設籍臺東縣之民眾撿拾」等進行現場模擬演練,除了讓同仁了解漂流木處理流程外,更重要的是使社區居民在追求經濟利用的同時,亦符合相關程序之規定。

臺東分署呼籲,請民眾務必於政府公告之開放區域與期間內依規定撿拾:若撿拾有註記或烙印之木材,拾得人應於撿拾後通報分署或縣府,後續將依民法第810條撿得漂流物規定給予報酬;若是撿拾無註記或烙印之漂流木,作為自用者可直接攜回,無需辦理登記,但若欲販售應至臺東分署各工作站辦理登記,並登錄「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系統」並取得合法條碼,方可進行商業販售。非設籍臺東縣之民眾,因不符撿拾資格,需歸還拾獲之漂流木。

本次演練除有效考驗同仁的應變處理能力,藉此提升災後處置效率外,亦期盼民眾重視珍貴的林產資源,於災後迅速復原的過程中獲得最適當的管理與維護,與政府攜手守護美好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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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時間:2026-06-23